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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冈市2008年中考加分与优录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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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运动会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可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折算位置值投档。 2、在初中阶段,在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中考总分可分别加10分、7分、5分折算位置值投档。 3、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可以在其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折算位置值投档。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②综合素质评定获A等的数量较多者; ③获得全国初中数学竞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④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⑤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⑥现役军人子女; ⑦独生女生。 5、加分投档考生的优录证明材料和有关原始证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对其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①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县(市、区)公安和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②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须经市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③台湾省籍考生须经市台办审核盖章; ④体育竞赛优胜者须经市体育局和教育局审核盖章; ⑤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6、对经审核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层层公示,公示期间发现考生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经核实后取消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弄虚作假的,降低一档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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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弘毅 责任编辑:弘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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